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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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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定周期 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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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23/5/1 升为BLACK → 到24/4/30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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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ACK 升级纪念赠送,可在线下卖场客服中心处领取)
    • 网上专用追加积分8,000元
      (每月一次)
GOLD
  • 选定标准 一年内购买$2,000
  • 选定周期 每月
  • 维持期间 从升级日起1年
    例如)23/5/1 升为GOLD → 到24/4/30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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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 新世界免税店会员资格仅限于14周岁以上的顾客。
  • 新世界免税店会员资格的介绍事项仅限于同意接受营销信息的顾客。
[选定]
  • 新世界免税店会员等级是以线上、线下购买金额合计金额为基准,在顾客取货结束后的金额来进行计算的。
  • 新世界免税店会员的VIP等级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业绩为基准,在第二年2月1日被赋予等级。
  • 新世界免税店会员的GOLD、BLACK等级自升级之日起维持1年。
  • 新世界免税店会员的GOLD、BLACK等级的顾客, 如果符合选定标准, 在下一个月就可以升级。
[优惠]
  • 新世界免税店会员的折扣优惠,可能会因部分不参与折扣优惠的品牌和商品而折扣率不同。
  • 新世界免税店会员优惠在维持期间提供,因本公司情况可能会变更。
  1. 01前往店铺请前往就近店铺的顾客咨询台
    明洞店12楼客服中心
    釜山店B1楼客服中心
    仁川机场1号航站楼店 
    • 东边: 2号出境审查处前
    • 西边: 4号出境审查处前
    • 登机楼: 中央自动扶梯左侧lagrillia旁边(115号出口对面)
    仁川机场2号航站楼店 
    • 东边: 253号出口前
    • 西边: 248号出口前
  2. 02填写申请表/确认护照
  3. 03完成注册发放会员卡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就韩际新世界免税店总店、釜山店出售商品的网店(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http://www.ssgdfs.com/cn)(以下称"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规定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以保护顾客权益。

第2条 (条款的标示、说明及修改))

  1. “为方便用户了解条款内容、商号及代表者姓名、营业地点地址(包括可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营业执照号、通讯销售业申报号码、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等内容,“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会在首页进行公示。但条款内容需要用户通过链接界面进行阅读。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经营上发生重大事由或出现其他"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认为有必要的情况,在不违反「条款规定相关法律)」,「电子文件及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讯网络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访问销售相关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电子商务等中消费者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可修改本条款。
  3.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修改本条款时,需明确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与现行条款一起,在其适用日期7日前至适用日期前一天以与第1项相同的方式公示或通知。但,条款变更内容为不利于用户的内容时,会提前三十天以上进行公示。在这种情况下,"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需明确标示出修改前的内容和修改后的内容,以方便用户了解。
  4. 修改条款仅适用于适用日期以后签订的合同,修改前已经签订的合同仍适用修改前的条款。但如果已签订合同的用户希望适用修改条款项目,需在修改条款公告期间内,将适用意向发送给“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得到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同意后,即可试用修改条款项目。
  5. 会员不同意修改条款时可申请注销会员,如未对"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服务页面所公示的修改条款表示“不同意”,则视为同意修改条款。
  6. 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本条款的解释,将遵循政府制定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相关法令及惯例。

第3条 (用语的定义)

本条款所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是指(株)新世界免税店总店、釜山店为向用户提供货物或服务,利用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设定的可交易货物或服务的虚拟经营场所(网络商城),同时也指经营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经营方。
  2. "用户"是指登录"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并根据本条款接受"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服务的会员。
  3. "会员"是指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个人信息并注册会员,同时持续接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信息,且持续使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所提供服务的用户。

第2章 服务使用协议

第4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开展如下业务。
    1. 提供货物或服务相关信息,并签订购买合同。
    2. 配送签订购买合同的商品或服务。
    3. 其他“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规定的业务。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货物或服务发生断货或技术配置发生变更时,可变更根据未来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内容。此时应明示所变更货物或服务的内容及提供日期,并在公示当前货物或服务内容的位置及时公示。
  3. 已与用户签订的由“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的服务内容,因货物等的断货或技术配置的变更而需要进行变更时,应及时把通知发送到可联系到用户的地址。
  4.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会赔偿用户因前一条受到的损失。但,能够证明“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并非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不予赔偿。

第5条(服务的中断)

  1. 发生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需维护、检查、更换,或设备发生故障、通讯中断等情况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可临时中断服务。
  2. 因第1项原因临时中断服务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按照第9条规定通知用户。
  3. 由于第1项所示原因导致临时中断服务,从而使用户或第三方蒙受损失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赔偿此损失。但“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并非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将不承担此项赔偿责任。
  4. 由于经营项目的转换、放弃经营、企业合并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依照第9条中所规定的方法告知用户,并依据“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事先标示的条件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

第6条 注册会员

  1. “用户”按照“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所规定的注册流程填写会员信息,并表示同意本条款即可申请注册会员。
  2. 除以下各项内容的情况之外,"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为按照第1项规定提交会员申请的用户注册会员。
    1. 申请注册会员者因本条款第7条第3项原因曾经丧失会员资格时(但,丧失会员资格超过3年且获得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批准的用户,可重新注册)
    2. 为注册会员,用户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漏填、误填时
    3. 其它判断因注册会员在技术上或业务上可能会严重影响“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时
  3.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会员注册,根据会员政策,仅限年满14周岁以上者。
  4. 会员注册协议成立时间,以会员收到"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批准的时间为准。
  5. 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时,会员应立即以电子邮件或在网页内会员信息修改菜单中输入变更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通知"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变更事项。
  6. 会员注册申请表填写的所有用户信息,都会被认为是事实,并视为真实数据。如果用户未输入实名或真实信息,则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服务使用也会受到限制。

第7条 (注销会员及资格的丧失)

  1. 会员可随时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申请注销会员,"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会立即处理会员注销申请。(但, 如果会员申请注销时有尚未取货的网上免税店商品,则会在取货完成前采取注销会员所需的措施。)
  2. 对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会员,"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有权限制或停止其会员资格。
    1. 提交会员注册申请时填写虚假信息时
    2. 对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的信息进行虚假变更等妨碍"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的运营时
    3. 未按时缴付通过“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购买的货物等的费用,或会员未按时偿还“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其他债务时
    4. 违反本条款相关规定时
    5. 发现会员注册步骤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等相关法律时
    6. 其他利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做出法令和本条款禁止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等,被认为对外有损"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名誉时
  3. 按照第2项规定予以资格限制或停止资格后,会员仍做出相同行为或30天内未改正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可使其丧失会员资格。
  4.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使会员丧失会员资格时,将注销其注册的会员。此时,会通知会员,并在注销会员前给予30天以上的时间供其辩解。

第8条 (统一会员制度)

  1. 加入”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会员,将同时加入(株)新世界DF(总店、仁川机场1号航站楼店、 仁川机场2号航站楼店)和(株)新世界DFGLOBAL(釜山店、仁川机场店) (统称为“韩际新世界免税店”)运营的实体店”新世界免税店统一会员制”会员,享受会员优惠。
  2. 韩际新世界免税店统一会员可享受(株)新世界免DF 、(株)新世界DFGLOBAL及其他联名公司提供的以下各项优惠。
    1. 折扣优惠:可享受韩际新世界免税店及其他联名公司所提供的折扣优惠及免费礼品等。
    2. 우优待优惠:会员在韩际新世界免税店购买商品的消费金额可累计,根据韩际新世界免税店所规定的会员政策,消费者可根据累积的消费金额获得不同的会员等级,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和服务等。
    3. 其他服务: 韩际新世界免税店及联名公司会为会员利益开发额外的服务及优惠,并提供给会员。
  3. 注销统一会员及丧失资格时,其效力将全部适用于所有"韩际新世界免税店",其详细程序会依照本条款第7条(注销会员及资格的丧失)的规定。

第9条 (会员通知)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需要向会员发送通知时,将发送至会员提交到"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面向不特定多数会员发送通知时,会将通知在公告板上公示7日以上,以代替个别通知。但,对会员本人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发送个别通知。

第3条 购买合同

第10条 (商品等的订购)

  1. 限于预计出境"用户",在不超过相关法令规定的购买额度(外国人不限订购额度,韩国人每次出境时的购买额度为5,000美元以内)范围内,可利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订购商品。
  2. 订购商品的“用户”必须填写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护照号码、配送地址(输入出境时间、航班号等出境信息,以便把商品配送到取货处),并分别对本条款及支付相关条款表示同意 。
  3. 属于如下几项情况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有权拒绝“用户”的订单(购买合同)。
    1.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遗漏、误记时
    2. 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货物及服务时
    3. 其他认为批准用户的订购申请可能会在技术上对“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带来严重影响时
  4. “用户”的购买合同从订单支付的时间开始产生效力,此购买合同的成立时间,以会员收到"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批准意向的时间为准。

第11条 (收信确认通知、订购申请变更及取消)

  1. 用户申请订购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会向用户发送收信确认通知。
  2. 用户收到收信确认通知后,如果发现有不一致内容,可在收到收信确认通知后,立即变更及取消订购申请,“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发货前收到用户的请求时,会立即根据该请求进行处理,但,若已支付货款,将按照第15条撤销订购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2条 (货款支付)

针对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购买的货物,可选择以下付款方式中的一个。但,运营方式应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针对用户的付款方式,"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不得对货物等的货款额外征收任何名目的手续费。

  1. 转账
  2. 信用卡支付
  3. 利用商品券、预付卡支付
  4. 利用积分,以及其他电子支付方式

第13条 (货物的取货方式等)

  1. 针对用户购买的货物,"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明确标示其配送方式、配送时间、配送方法等。若因"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故意•过失等原因超过承诺的配送时间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会赔偿用户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2. 根据免税店商品销售相关关税法、其他韩国法律及相关规定,“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需将用户购买的货物运送到用户出境的机场、港口等的商品取货处,用户于出境当日办理完出境手续后,到出境大厅所在的韩际新世界免税店商品取货处,出示本人护照与机票,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领取所购商品。商品取货处的具体位置可在订单信息及各出境大厅内查看。
  3. 用户在预计出国日期未能在商品取货处领取所购货物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代保管相应货物30天。用户逾期未取货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按照相关法规向海关申报相应货物后进行返还处理。

第14条 (退款)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若因商品断货等原因无法交付用户所购商品时,应立即将原因告知用户。如果已预收货款,应从收到货款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或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解除合同,并进行退款处理。

第15条 (撤销订单等)

  1. 与“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签订货物购买相关合同的用户,从领取商品之日起15天内,可撤销订单。
  2. 与未成年用户签订购买合同时,若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则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取消相应合同。
  3. 即使符合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但属于下列几种情况时,用户领取商品后也不能退货或更换。
    1. 由于用户的原因导致货物等丢失以及破损的情况(但为了确认具体货物等毁损包装时,可撤销订单)
    2. 由于用户的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货物等的价值显著下降时
    3. 由于时间原因,很难再次销售,导致货物等的价值显著下降时
    4. 可仿制具有相同性能的货物,但损坏原货物等包装时
    5. 韩国人购买金额超过$5,000的购买额度时,或对免税额度超过$600的商品未做入境申报及保管时
    6. 其他违反如下第5项关于退货条件及流程规定时
  4. 发生第3项第2条到第4条的情况时,如果“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未事先在消费者轻易就可看到的地方明确标示限制撤销认购等,或未提供试用品等,则用户的撤销认购等将不受限制。
  5. 想要换货•退货的商品总额超过$600[旅行者携带商品免税范围]时
    1. 从国外直接用国际邮件送到海关保管后(发送时在运单上标示免税店换货/退货)再申请换货•退货。
    2. 携带入境后向海关申报及提交相应商品后,才能换货•退货。
    3. 已换免税商品可在出境时,在出境大厅内的商品取货处领取。
  6. 即使符合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但属于下列几种情况时,从领取商品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了解其事实的当日,或可以了解其事实的当日起30日内均可撤销订单。
    1. 领取/配送的商品与订单内容不符,或与“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所标示•广告的内容及提供信息不符时
    2. 领取/配送的商品存在瑕疵(破损、损伤、污染等)时
    3. 出境当日商品未能交付于用户时(此时没有取消期限限制)
    4. 根据「电子商务等中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第13条,应在广告中标示的事项未被标示,但用户订单已生成时

第16条 (撤销订单等的效果)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自从用户处收到返还的货物起3个营业日内,需退还用户已支付的货款。此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若延迟向用户返还货款,应针对此延迟时间,按照「电子商务等中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延迟利率计算金额后,支付给用户。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退还上述款项时,若用户是使用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付款方式支付的货款等,"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立即要求提供相应付款方式的企业停止或取消相应货款的批准。
  3. 在取消订单等情况下,退还所提供的财物等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财物等内容与标识•广告内容不符或履行了与合同内容不符的事项而撤销订单时,财物等返还所需费用由"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承担。 此外,"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不会以取消订单等理由向用户要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4. 用户在收到财物时若已支付发货费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明确标示取消订单时由谁来承担费用,以方便用户了解。

第4章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与用户的义务事项

第17条 (个人信息保护)

分类 收集目的 使用及处理目的 保管时间 收集方法
会员管理 必须项 会员用户名、密码、韩文姓名(韩国用户)、出生日期、手机号、连接信息(CI)及重复注册确认(DI) 识别用户及验证身份 保管到注销会员/除名时,及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保管,(但,为防止重复支付积分及帖子识别错误,会永久保管会员的用户名,连接信息(CI)及重复注册确认(DI在注销会员/除名后保管6个月) 网页、手机APP、书面、电话
手机号、电子邮箱 为履行合同进行联络及处理信访业务等时进行沟通
出生日期 确认是否满14周岁
国籍、英文姓名、护照号、护照有效期、出境日期、出境地点、航班号、直达/中转与否 履行物品购买合同(订单、商品交货、订单明细确认等)及相关法律义务
服务使用记录、IP地址、访问日志、 cooki信息 防止非法/不正当使用,提供购物车、最近浏览商品等服务,履行相关法律上的信息管理义务 保管到注销会员/除名时,或法律规定的保管时间结束时, 从结束日起最多再保管5天 (但,cooki信息保管到网络浏览器结束为止)
固有识别信息 护照号 识别用户及验证身份
履行物品购买合同(订单、交货、订单明细确认)及相关法律义务,提供线上/线下统一会员服务
保管到注销会员/除名时,或法律规定的保管时间结束时, 从结束日起最多再保管5天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收集用户信息时,会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最少量的信息。以上事项为注册会员及购买物品时的必须项,其他事项为选择项。
    以上事项为注册会员及购买物品时的必须项,其他事项为选择项。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收集并使用可识别用户个人身份的个人信息时,需告知该用户收集目的并征得用户同意。
  3. 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相关用户同意时,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若想用于其他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应在使用、提供阶段告知相关用户并获得同意。 但,在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时应遵循其规定,下列情况除外。
    1. 由于配送业务,需向配送公司告知邮寄所需的最少量的用户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时
    2. 为了进行统计、学术研究以及市场调查时,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状态提供信息时
  4.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根据第2项和第3项规定,需获得用户同意时,应明确标示个人信息收集目的、使用目的、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相关事项(信息接收方、提供目的及提供信息的内容)等「信息通讯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用户可随时撤回已经同意的事项。
  5. 用户可随时要求对“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收集的本人信息进行浏览和更正,“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用户要求修改错误信息时,直至修改完错误,“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修改完错误信息之前,不得使用相应的个人信息。
  6.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为保护个人信息,会限定管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并尽可能地精简其人数。同时会对包括信用卡、银行账户等在内的用户个人信息丢失、盗窃、泄露、伪造等导致的用户损失负全部责任。
  7.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或由此处获得用户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到收集或接收个人信息的目的后,应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8. 根据「信息通讯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第29条及同法实行令第16条,最近一年没有登录记录或购买记录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需将相关会员的账号归类为休眠账号,并与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分开后单独管理。休眠会员的个人信息及服务利用信息,除非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休眠会员账号可根据相关会员的请求激活为正常使用账号。
  9. 与其他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及保护相关的具体事宜,将遵循“韩际新世界免税店个人信息使用方针”的规定。

第18条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义务)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不得作出法律或条款所禁止的行为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根据此条款的规定,提供持续而稳定的货物、服务。
  2. 为确保会员及其他用户安全使用服务,"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维护•管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
  3.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不得发送用户不需要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4. 服务使用时间及中断
    1. 除公司在业务上和技术上的特别情况外,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
    2. 属于如下几种情况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需要终止服务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于事前或事后进行公示。
      A) 需要对服务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更换维护等工作时
      B) 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的期间通信经营者中断电气通信服务时
      C) 因设备故障或使用量暴增等影响服务的使用时
      D) 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

第19条 (用户的责任与义务)

  1. 用户关于用户名与密码的具体责任如下。
    1. 会员应对自身的用户名与密码负管理责任,不得让第三方使用。
    2. 会员的用户名与密码被盗或发现第三方在使用自己的用户名与密码时,应立即通知“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并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指导方案时,遵循其方案。
  2. 用户不得作出下述行为。
    1. 申请注册会员、变更信息及申请订购(签订订购合同)时注册虚假内容
    2. 盗用他人信息
    3. 擅自变更"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公示的信息
    4. 发送或上传"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规定的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
    5. 侵害"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 妨害"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经营及在未获得"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广告及营业的行为
    7. 损害"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其他第三方的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8. 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公开或发布淫秽、暴力短信•视频•音频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信息的行为
    9. 未成年用户购买烟酒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的商品的行为
    10.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认为违法、不正当或不适当的行为

第20条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免责)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不具有为用户代理购买商品及服务的权限,"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视为用户代理行为。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因自然灾害或与之同等水平的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可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

第21条 (“联网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与“被联网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之间的关系)/h3>

  1. 上述“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和下述“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通过超级链接方式等连接时,称前者为“联网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后者为“被联网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2. 当联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初始界面及连接时的弹出界面,明示对被联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以独家提供的货物等与用户进行的交易不承担担保责任时,联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可不承担该交易相关担保责任。

第22条(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制作的一切著作物(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照片、图片、文字)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所有。
  2. 用户通过"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获得的信息中,知识产权归属于"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信息,在未经"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批准的情况下,不得通过复制、发送、出版、发布、广播等其他方式用于营利性目的或让第三方使用。

第23条(纠纷解决)

  1. 当用户之间发生纠纷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竭尽全力予以解决。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为反映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或不满,以及补偿处理其损失,应设立运营损害补偿处理机构(客服中心)。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不满事项及意见。但难以快速处理时,应立即通报用户具体原因与处理日程。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和用户间发生的纠纷,可遵循根据《电子文件与电子交易基本法》第32条成立的电子文件•电子交易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3. 尽管有第2项规定,但因相同的纠纷使“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与用户之间发生电子商务贸易纠纷相关诉讼时,可向民事诉讼法上所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4.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贸易相关诉讼等的纠纷解决,将适用大韩民国的法律。

附则

第1条(施行日)
本条款自2021年6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