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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际新世界免税店 政策

韩际新世界免税店 使用条款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就韩际新世界免税店总店出售商品的网店(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http://www.ssgdfs.com/cn)(以下称"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的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规定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以保护顾客权益。

第2条 (条款的标示、说明及修改)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首页上进行公示,以便用户轻松地了解到条款内容与商号,以及代表者姓名、营业地点地址(包括可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营业执照号、通讯销售业申报号码、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等内容。但条款内容需要用户通过链接界面进行阅读。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营业方面发生重要事由或其他"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在不违反「条款规定相关法律」、「电子文件及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讯网络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访问销售相关法律」、「消费者基本法」、「电子商务等中消费者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可修改本条款。
  3.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修改本条款时,将明确标示适用日期及修改原因,并从适用日期开始前7天公示到适用日期开始前一天,以与第1项相同的方法与现行条款一起进行公示或通知。但,条款内容变更为不利于用户时,至少要提前三十天以上进行公示。此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应明确标示出修改前的内容和修改后的内容,以便用户轻松了解。
  4. 修改条款仅适用于适用日期以后签订的合同,修改前已经签订的合同仍遵循修改前的条款。但已签订合同的用户在修改条款公告时间内,将想要试用修改条款项目的意思传递给“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时,也可试用修改条款项目。
  5. 会员不同意修改条款时可申请注销会员,如果对"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服务页面所公示的修改条款并未表示“不同意”时,将自动被视为同意修改条款。
  6. 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相关解释,将遵循政府制定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相关法令及惯例。

第3条 (用语的定义)

本条款所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是指 (株)新世界免税店总店 为了向用户提供货物或服务,利用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设定的可交易货物或服务的虚拟营业场所,同时也意指经营韩际新世界免税店网上免税店的公司。
  2. "用户"是指登录"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并根据本条款接受"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顾客。
  3. "会员"是指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个人信息并注册会员者,会员将持续获得"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信息,还可以持续利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的服务。

第2章 服务使用协议

第4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开展如下业务。
    1. 提供货物或服务相关信息,并签订购买合同。
    2. 配送签订购买合同的商品或服务。
    3. 其他“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规定的业务。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货物或服务发生断货或技术配置发生变更时,可变更根据未来合同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内容。此时应明示所变更货物或服务的内容及提供日期,并及时公示当前货物或服务内容。
  3. 已与用户签订好由“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服务,但因货物等的断货或技术配置的变更而需要进行变更时,应及时把通知发送到可联系用户的地址。
  4. 以前一项为例,“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会赔偿用户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能够证明“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并无故意或过失时除外。

第5条(服务的中断)

  1. 发生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需维护检查、更换,以及设备发生故障、通讯中断等情况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可临时中断提供服务。
  2. 因第1项原因临时中断提供服务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按照第9条规定通知用户。
  3.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由于第1项所示原因,临时中断提供服务,导致用户或第三方蒙受损失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赔偿此损失。但如若“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可证明自身并无故意或过失时,将不承担此项赔偿责任。
  4. 由于转型、放弃事业、企业合并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依照第9条中所规定的方法告知用户,依据“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事先标示的条件向消费者提供赔偿。

第6条 加入会员

  1. “用户”按照“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所规定的加入流程填写会员信息,并表示同意本条款即可申请会员。
  2. 除了属于如下各项内容的情况之外,"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为按照第1项规定提交会员申请的用户注册会员。
    1. 会员申请人因本条款第7条第3项原因曾经丧失会员资格时(但,丧失会员资格后已过3年并获得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批准者才能重新注册)
    2. 为了注册会员,用户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漏填、误填时
    3. 其他有可能会严重影响“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3.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会员加入对象,遵循会员政策,仅限年满14周岁以上者。
  4. 会员加入协议成立时期以"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承诺接收会员的时点为准。
  5. 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时,会员应立即以电子邮件或在网页内会员信息修改菜单中输入变更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通知"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变更事项。
  6. 会员加入申请表的所有信息必须要属实,应为真实数据。如果用户未输入实名或真实信息,则用户无法接受法律保护,服务使用过程中也会受到限制。
  7. 每人只能申请一个用户名来享受相关服务。申请多个用户名,或同一个会员用两个以上用户名参与购物活动违背本条款规定。以此方式使用相关服务者,将按照第7条规定采取限制会员资格、拒绝交付商品、取消订单等措施,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将全部由会员自行承担。
  8.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会员加入步骤有可能会跟线下会员加入步骤相异。

第7条 (退出会员及丧失资格)

  1. 会员可随时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申请退出会员,"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立即处理退出会员请求。(但,会员退出申请将于5天内进行处理,如果有尚未交货的网上免税店商品,则会在交完货之后5日内办理退出会员处理相关流程。)
  2. 会员为了以非法或变通方式获得“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的折扣券、积分、抽奖、礼品、活动优惠等经济利益而反复加入或退出会员时,或以Crawling、黑客、宏使用、环线连接及其他非正常方式登录、购买、参加抽奖等以不正当方式利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服务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有权注销会员的会员资格。按照本项规定,丧失会员资格者要重新加入会员时将受到限制。
    1. 提交会员加入申请时填写虚假信息者
    2. 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虚假信息等妨碍运营
    3. 未按时缴付购买费用或债务
    4. 违反本条款相关规定
    5. 确认入会程序违反相关法律
    6. 无正当理由反复取消购买等干扰运营行为
    7. 无瑕疵商品反复退货或提出过高赔偿要求者
    8. 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名誉者
    9. 对工作人员施暴、恐吓、性骚扰等行为
    10. 其他故意干扰运营或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第8条 (统一会员制度)

  1. 加入”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会员,同时将成为可在(株)新世界DF(总店、仁川机场1号航站楼店、仁川机场2号航站楼店)运营的线下免税店使用的”新世界免税店统一会员制”会员,可享受更加广泛且多样的会员优惠。
  2. 韩际新世界免税店统一会员可享受(株)新世界免DF及其他合作伙伴企业提供的如下各项优惠。
    1. 折扣优惠:韩际新世界免税店及其他合作伙伴企业所提供的折扣优惠及赠送免费礼品等。
    2. 优惠:会员在韩际新世界免税店购买商品的消费金额可累计,根据韩际新世界免税店所规定的会员政策,消费者可根据累积金额获得不同会员等级,享受相应优惠和服务等。
    3. 其他服务:韩际新世界免税店及合作伙伴企业为了维护会员利益,将不断开发其他服务及优惠政策,从而惠及会员。
  3. 统一会员的注销及资格丧失相关规定适用于“韩际新世界免税店”所有店铺,其详细流程将遵循本条款第7条(会员注销及资格丧失)规定。

第9条 (会员通知)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需要向会员发送通知时,将发送到会员提交"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电子邮箱地址。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面向不特定多数会员发送通知时,将把内容放在公告板上7日以上,从而代替个别通知。但,对会员本人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发送个别通知。

第3章 购买合同

第10条 (商品的订购)

  1. "用户"仅限于预计出境者,可根据相关法令输入第2项的信息后,并使用"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订购商品。
  2. 订购商品的“用户”必须填写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护照号码、配送地址(应输入出国时间、航班号等出国信息,以便把商品配送到商品领取处),对于本条款及结算相关条款要分别表示同意。
  3. 属于如下几项情况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有权拒绝“用户”的订单(购买合同申请)。
    1.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遗漏、误记等情况
    2. 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货物及服务
    3. 认为用户的订购申请有可能会对“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技术带来严重影响时
  4. “用户”订购从结算时点开始产生购买请约效力,“韩际新世界免税店网上免税店”的承诺意思传递到用户的时点被视为购买合同成立。

第11条 (收信确认通知、订购申请变更及取消)

  1. 用户申请购买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向用户发送收信确认通知。
  2. 用户收到收信确认通知后,如果发现有不一致内容,可在收到收信确认通知后,立即变更以及取消购买申请,“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在发货前收到用户的请求时,应立即根据该请求进行处理。但,若已支付货款,将按照第15条撤销订购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2条 (货款支付)

针对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购买的的货物,货款支付方法可选择如下各项之一。但,运营方式应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针对用户的支付方法,"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不得对货物等的货款追加征收任何名目的手续费。

  1. 转账
  2. 信用卡结算
  3. 利用代金券、代金卡进行结算
  4. 利用积分,以及其他电子支付方式

第13条 (货物的交付方式等)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明确标示用户购买的货物的配送方式、配送期间、配送方法等。若因"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故意•过失等原因超过约定配送时间时,应赔偿用户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根据免税店商品销售相关关税法、其他韩国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把用户购买的货物配送到用户出境的机场、港口等的商品领取处,用户于出国当日办完出国手续后到出国大厅所在的韩际新世界免税店商品领取处出示本人护照与机票,确认本人与否之后即可领取所购商品。商品领取处具体位置可在订单信息及各个出国大厅内查看。
  3. 用户在预计出国日期未能在商品领取处领取所购货物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代保管相应货物30天。逾期后用户仍未领取货物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按照相关法规向海关申报相应货物后进行返还处理。

第14条 (退款)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若因商品断货等原因无法交付用户所购商品时,应立即将原因告知用户。如果已预收货款时,从收到货款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否则应于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解除合同,并采取退还时必要的措施。

第15条 (撤销请约等)

  1. 与“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签订货物购买相关合同的用户,从收取商品之日起15天内,可撤销订货。
  2. 与未成年用户签订购买合同时,若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则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取消相应合同。
  3. 尽管有第1项和第2项规定,但属于如下几种情况时,用户领取商品后不可退货或更换。
    1. 由于用户的原因导致货物等丢失以及破损时(但为了确认货物等的内容毁损包装时,可撤销订货)。
    2. 由于用户的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货物等的价值显著下降时
    3. 由于时间原因,很难再次销售,导致货物等的价值显著下降时
    4. 用户入境时购买免税限额超过$800的商品,并在携带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或申办时。
    5. 违反其他4项的退货条件及流程时。
    6. 违反属于如下第5项规定,且有违于退货条件及流程时
  4. 发生第3项第2号到第4号情况时,如果“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未事先在消费者轻易就可看到的地方明确标示限制撤销请约等情况,或未采取提供试用品等措施时,用户的撤销订货等将不受限制。
  5. 想要换货•退货的商品总额超过$800[旅行者携带商品免税范围]时,
    1. 从国外直接用国际邮件进入海关后(发送时在货单标示免税店换货/退货)再申请换货•退货。
    2. 携带入境后向海关申报及提交相应商品时,才能换货•退货。
    3. 已换免税商品可在出国时,在出境大厅内的商品领取处领取。
    4. 但如入境时已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缴税通关,则可通过亲自到店,或使用韩国国内邮寄、快递等方式办理换货或退款。
  6. 拟办理换货或退款的商品总金额不超过800美元(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免税额度)时,无需办理海关申报、海关留置或再次出境等手续,可将商品带入韩国境内,通过亲自到店或韩国国内邮寄、快递等方式办理换货或退款。办理换货时,仅限更换同一商品。
  7. 即使有第1项和第2项规定,但属于如下几项时,从领取商品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了解其事实的当日或可以了解其事实的当日起30日内可撤销订货。
    1. 领取/配送的商品跟订单内容不符,或跟“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所标示•广告的内容或所提供信息不符时
    2. 领取/配送的商品存在瑕疵(破损、损伤、污染等)时
    3. 出国当日商品未能交付于用户时(此时没有取消期限限制)
    4. 根据「电子商务等中消费者相关法律」第13条应在广告中标示的事项未做标示,并在此情况下用户进行请约时

第16条 (撤销订货等的效果)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从用户处收到返还的货物起3个营业日内,需退还用户已经收到的货款。此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若延迟向用户返还货款,将针对此延迟时间,应支付延迟期限乘以「电子商务等中消费者相关法律」延迟利率的金额。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退还上述货款,但由于用户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的结算手段,即将支付货物货款时,应立即向提供该结算手段的企业请求终止或取消支付货物货款。
  3. 撤销請約时,返还货物等时所需费用应由用户承担。但如若用户认为货物不同于标示、广告内容,或不同于合同内容,请求撤销订货时,退还货物等时所需费用由“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承担。除此之外,“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不能以撤销請約等为由,向用户索要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4. 用户领取货物时若已经承担了邮寄费,则“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明确标示撤销請約时此费用应由谁承担,以便用户轻易就可知悉此情况。

第4章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与用户的义务事项

第17条 (个人信息保护)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收集用户信息时,会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时所需的最少信息。上述项目为会员加入及购买商品必填事项,除此之外为选填项目。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收集、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可识别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应向用户告知其目的,并必须获得相应用户的同意。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提供个人信息的,可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3. 在未经得相应用户的同意时,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不能用于其他目的,也不能提供给第三方。发生新的利用目的时或提供给第三方时,应在提供阶段向该用户告知其目的,并要经得同意。但,相关法律有额外规定时应遵循其法规,下列情况除外。
    1. 由于配送业务,需向配送公司告知邮寄所需的最少的用户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时
    2. 为了进行统计、学术研究以及市场调查时,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状态提供信息时
  4.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根据第2项和第3项规定,需获得用户同意时,应明确标示个人信息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收集个人信息项目、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相关事项(信息接受方、提供目的及提供信息的内容)等「信息通讯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用户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已经同意的事项。
  5. 用户任何时候都可要求对“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收集的自身个人信息进行浏览和更改请求,“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用户要求修改错误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直至修改完此错误为止,都不会使用相应个人信息。
  6.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为了保护个人信息,需限定管理人员,尽可能地精简其人数。由于信用卡、银行账号等的用户个人信息丢失、被盗、外泄、变造等原因,导致用户受到损失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将承担所有责任。
  7.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或由此处获得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成个人信息收集或提供目的之后,应立即销毁相应个人信息。
  8. 其他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及保护相关具体事宜,将遵循“韩际新世界免税店个人信息使用方针”。

第18条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义务)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不应出现法律和条款所禁止或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应竭尽全力依照此条款所确定的事项提供持续而稳定的货物、服务。
  2.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维护•管理安全系统,以便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使得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网络服务。
  3.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不允许发送用户不需要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4. 服务利用时间及中断
    1. 除非出于"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业务需求或技术需求,否则常年提供全天候服务。
    2. 属于如下几种情况时,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需要终止服务时,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于事前或事后进行公示。
      • A) 需要进行服务用设备的定期检验、更换维护等工作时
      • B) 通信经营人在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期间中断电气通信服务时
      • C) 因设备发生故障或使用量暴增而服务出现问题时
      • D) 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

第19条 (用户的责任与义务)

  1. 用户关于用户名与密码的具体责任如下:
    1. 会员应对自身的用户名与密码负管理责任,不得让第三方使用。
    2. 会员的用户名与密码被盗或发现第三方在使用自己的用户名与密码时,应立即通知“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当“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提供指导方案时,应遵循其方案。
  2. 用户不允许出现下述行为:
    1. 申请会员以及变更信息时注册虚假内容
    2. 盗用他人信息
    3. 擅自变更"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公示的信息
    4. 发送以及公示"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未确认的信息(电脑项目等)
    5. 侵害"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 妨害"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经营及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广告及营业的行为
    7. 妨害其他第三方的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8. 在"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公开或登载猥琐、暴力短信•视频•音频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9. 未成年用户购买烟酒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商品的行为
    10.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认为违法、不正当或不适当的行为

第20条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的免责)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不具有商品及服务购买用户代理权限,其任何行为都不能视为用户代理行为。
  2. 因自然灾害或同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服务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具有免责权利。

第21条 (“联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与“未被联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之间的关系)

  1. 上述“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和下述“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通过超级链接方式连接时,称前者为“联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后者为“被联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
  2. 当“联网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已在初始界面及连接时点弹窗中明确标示,被联网方所提供商品等交易由其单独承担时,联网方不承担责任。

第22条(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1. "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制作的所有著作物(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图片、文字等)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所有。
  2. 用户通过平台获取的信息,如属"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所有且未获得许可,不得复制、转传、出版、广播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营利目的。

第23条(纠纷解决)

  1. 当用户之间发生纠纷时,"韩际新世界网上免税店"应竭尽全力予以解决。
    1. 设立客服中心以处理用户意见、不满和补偿事宜。
    2. 优先处理用户意见,若无法及时处理,应说明原因及日程。
  2. 根据《电子文件及电子商务基本法》第32条,争议可交由相关调解委员会调解。
  3. 如调解未果,相关纠纷诉讼可提交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
  4. 适用韩国法律作为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争议的依据。
附 则

第1条(实施日)
本条款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